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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杭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3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2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我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为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制订规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实施办法,及时掌握我市服务业特别是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益、地区及行业分布等情况,提升统计监测、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为我市大力实施“服务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服务业强市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设计。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在《杭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下统一实施。
  (二)统一平台。全市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套表(含财务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均统一在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上进行。
  (三)条块结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组织实施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分工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全市服务业统计套表(含财务统计)数据整理和业务统计调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五)统筹协调。由市统计局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协调,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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