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造林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造林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8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干旱,给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致使一些地区造林成活率降低,保存率有所下降。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林业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生产任务,切实巩固营造林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旱灾造成的林业损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及时组织开展补植补造工作

  由于严重旱灾,致使近年来的造林成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灾面积大、受害程度重。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造林地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住秋季降雨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及时开展补植补造工作,力争把不合格造林地块补足补齐,确保达到合格标准。根据今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生产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营造林生产进度,确保年度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全面提高营造林质量

  各地区要积极推广以抗旱造林为主的林业适用技术和科学的治理模式,把科技支撑保障措施贯穿于营造林生产全过程,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造林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承包责任制,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做到事先有指导、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确保造林成活率的提高。大力发展和优先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实行多林种、多树种结合,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中幼林抚育工作,提高林分质量。

  三、切实巩固建设成果

  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五个严格”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木管护,加强以林政和森林公安为骨干,以群众性管护组织为基础的林木管护体系建设,层层落实管护任务和责任,切实保护建设成果。要进一步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林木的行为,坚决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对营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营造林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牧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双责任制,切实保障营造林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质、技术,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营造林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