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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5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二○○九年九月)

  近年来,全区保安服务业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抓住机遇,稳步发展,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我区的保安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需求相比,在整体水平、经营规模、发展速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33号)有关规定和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

  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满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求的特殊行业,也是促进就业的新型行业。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方针、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探索治安防范职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之路的积极实践。作为第三产业,保安服务业既可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安全服务需求,又可吸纳大量剩余劳动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新时期的群防群治工作,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尽快形成“政府领导重视、公安监管有力、部门密切配合、市场运作顺畅、社会积极参与”的保安服务业发展格局,推进全区保安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切实加大保安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人事、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税务、民政、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内党发〔2004〕11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把保安服务业列入第三产业重点扶持行业,加大对保安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服务和办公用房,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减收一定额度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保安服务公司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等,统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对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公牺牲、伤残的保安人员,应参照国家职工因公伤亡的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抚恤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公安机关在增编时,可从保安人员中考录,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各地特别是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优惠政策,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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