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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6在校学生。

  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团委。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学校消防常识教育质量。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全区各地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消防安全列入教学计划,安排相应教学时间,配备消防安全课教师,开设消防安全课。本科生不少于16-18学时,高职高专生不少于12-14学时,未达到相应学分者,不予毕业。

  建设一批消防常识教育特色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常识安全教育。
  开展“学生消防夏令营”或“冬令营”,组织学生参观消防队(站)和消防科普基地,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

  在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军训活动中,开展相应的消防常识学习和消防技能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

  出台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制定鼓励和吸引区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消防常识安全教育、培训、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

  (二)经费投入

  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经费,为本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专门经费,保障消防常识普及课程的正常开设、运行及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专兼职消防教师的待遇。民政、农牧业等部门设立专门经费,保障社区、农村牧区消防常识普及场所的正常开设、运行。

  广泛吸纳区内外机构、个人资金,用于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建立捐赠公益性消防常识宣传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设立消防常识普及公益基金。划拨一定比例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用于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三)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专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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