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校学生。
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团委。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学校消防常识教育质量。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全区各地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消防安全列入教学计划,安排相应教学时间,配备消防安全课教师,开设消防安全课。本科生不少于16-18学时,高职高专生不少于12-14学时,未达到相应学分者,不予毕业。
建设一批消防常识教育特色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常识安全教育。
开展“学生消防夏令营”或“冬令营”,组织学生参观消防队(站)和消防科普基地,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
在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军训活动中,开展相应的消防常识学习和消防技能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
出台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制定鼓励和吸引区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消防常识安全教育、培训、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
(二)经费投入
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经费,为本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专门经费,保障消防常识普及课程的正常开设、运行及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专兼职消防教师的待遇。民政、农牧业等部门设立专门经费,保障社区、农村牧区消防常识普及场所的正常开设、运行。
广泛吸纳区内外机构、个人资金,用于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建立捐赠公益性消防常识宣传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设立消防常识普及公益基金。划拨一定比例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用于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三)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专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