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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推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推行消防宣讲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常识普及队伍。2010年,全区消防宣讲员人数达到2000人,2012年达到5000人。

  3资源开发共享工程。

  责任部门:自治区广电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及其他有关委办厅局。

  加大消防信息资源开发。集成区内外现有包含消防信息的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文艺作品等,建成数字化消防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消防技术资源支持和公共消防常识宣传服务。 研究开发网络消防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发一批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消防常识宣传产品和逃生模拟游戏软件。

  繁荣消防文艺创作。推动消防、科普、教育、文化和传媒界的合作,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消防文化产业发展。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消防作品创作,加大对优秀原创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和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消防作品。

  扩大消防作品共享范围。开展优秀消防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全民消防常识读本》、《消防与生活》和《家庭防火一册通》等简明生动的消防常识普及资料,并免费发放给公众。

  4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科技厅、公安消防总队。

  加强消防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制定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条例。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消防宣传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全区各地要逐步完善辐射所有学校、社区、农村牧区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消防宣传活动室、宣传栏、广告牌和网络终端设备等设施。2012年,50%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牧区建有普及消防常识内容的社区活动室或文化站。2015年,所有社区和农村牧区均建有消防常识普及场馆(所)。

  建立消防常识普及场馆(所)和基地。统筹规划消防常识普及场馆(所)和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时代气息的场馆(所)和基地建设格局。2010年建成自治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基地。2011年,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所)和基地。2012年,其他盟市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所)和基地。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依托各地科技馆、博物院等公共场所建立消防常识普及场馆(所)和基地,构建一个全区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场馆(所)和基地”网络,定期对公众免费开放,举办消防常识安全讲座和开展消防安全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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