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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5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二○○九年九月)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近年来,我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消防常识宣传教育设施、队伍和经费等资源不足。三是大众传媒的消防常识传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人均接受消防常识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各类人群的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偏低。为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我区消防常识普及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形式多样”的原则,不断创新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体制与机制、内容与形式、方法与手段,大力普及全民消防常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建设平安和谐内蒙古。

  二、总体目标

  争取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出台一批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构建一套适合区情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一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个人资助为辅的多元投入工作机制,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消防常识宣传场馆(所)和基地,壮大一支由教育工作者、科普专家、企业员工和消防志愿者组成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人才队伍,构筑一个以大众传媒为主体、城乡消防宣传基础设施为网络的立体化消防常识宣传体系,培育一些非营利性的社会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项目和产品,基本建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全民消防常识普及体系,实现消防常识宣传工作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活动常态化,努力达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使我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大幅提高,推动我区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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