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通过巡查、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土地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单位进行查处。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巡查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对无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接收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土地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并对涉及党纪处分的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违法用地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适用以及移送起诉工作,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检察机关负责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并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批捕和起诉的职能,同时,对相关部门移送或自行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并执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执行申请。
发展改革、房产住宅、工商、环保、农业、供排水、电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执法查处等工作。
二、完善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制度
(一)土地执法监管信息网络制度。构建市和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土地执法监管信息网络,聘请专兼职执法监管信息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市本级执法监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执法监管信息网络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执法监管信息员负责协助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在收集到国土资源违法信息和发现违法行为后,要及时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