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9〕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日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财政、农业、环保、房产住宅、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
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会议决定事项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查世纯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时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的有关情况,包括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上级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土地执法专项检查情况、区县(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和监察、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执行情况;协调、督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组织、部署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和区域改造用地范围内滥占耕地建设的查处,以及拆除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解决全市土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以及违法用地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