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32、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向“硬指标”转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森林、河流、湿地等生态保护,构建自然宜居的生态安全网络,严格控制影响生态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抓好城乡绿化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加大松花江流域和城市内河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提高水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和扰民污染。
33、全面有效控制污染排放。严格控制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对高污染的落后产能行业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点污染防治工程。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
34、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九、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5、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大力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健全“直通车”等制度,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机制。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落实好党管武装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3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献策。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建立决策反馈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振兴哈尔滨优秀创意奖”评选和“对标定位、争先创优”等活动,激发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7、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和司法服务机构的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效保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