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8年度平安地区、单位和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9年8月18日)
2008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综治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群众性创安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安全和社会管控措施,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减少各类刑事发案和安全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安全顺利举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刑事综合发案率在持续五年下降的基础上,又下降3.8%,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八类主要案件同比下降10.9%,万人发案率连续三年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位最低;杀人案件侦破率达到92%,再创新高;交通和火灾事故次、伤、亡、损四项指标大幅下降;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哈尔滨市公众安全感为91.9%,同比上升1.9%。哈尔滨市被中央综治委命名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哈尔滨”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综治创安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延寿县为“平安县”;道里区城乡路街道等30个街乡(镇)为“平安示范街乡(镇)”;市物价局等131个单位为“平安示范单位”。授予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等58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王云飞等20名同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领导干部”荣誉称号;黄明举等290名同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创新、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哈尔滨”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加快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实现哈尔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喜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2008年度全市平安县、平安示范街乡(镇)和平安示范单位名单
平安县(1个)
延寿县
平安示范街乡(镇)(30个)
道里区城乡路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