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部(干部、人事处),省属各高校党委: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后备干部集中考察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在全省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同步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举报信箱管理,安排好受理举报人员值守,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受理及时。后备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在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反映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各市(地)各单位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的举报,要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和后备干部考察组。对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要限时办结。对反映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属后备干部考察对象的,由考察组与其进行当面谈话,要求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其他人员,由所在市(地)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谈话了解情况。其中,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