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通知的通知
(黑政发〔2009〕7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省里已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地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和实施本地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认真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要保证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要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普查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员队伍,并认真做好培训和管理工作。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