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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9〕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促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1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全面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驾长、驾机员)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渔业船舶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港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渔业船舶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严格控制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和灾害损失,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范围

  “三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

  (二)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

  (三)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船舶。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船舶无证照或证照不齐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

  2. 无渔业船员证书上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

  3.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航行、作业的;

  4.非法载客载货的;

  5.瞒报事故的;

  6.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8.违规检验、违法办证和安全不作为的。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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