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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2、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

  3.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成立联保小组,共同担保,向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申请联保贷款。

  (四)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

  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提高服务便利度。

  三、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环境

  (一)加强产业引导和指导。农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创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项目扶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从事规模经营的投保对象,享受保费补贴,化解农业风险,解决信贷资金投入的后顾之忧。

  (四)有效发挥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并优先纳入财政贴息补助范围。

  (五)农业主管部门应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推动各地财政设立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并对此类贷款进行贴息,建立财政与贷款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

  (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互通信息,相关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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