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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农村商业银行要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专业合作社等优势,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投放比例。为此,各区县支行要与农业主管部门一道,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目标,逐步推进,不断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

  (二)完善措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 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办法,指导基层支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工作。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近期将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

  2、灵活授信主体,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在授信主体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社员、专业大户、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等承贷主体。在贷款期限设定上,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综合考虑借款用途等情况,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区县支行对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的优惠范围内给予优惠支持。

  3、深入调查,建立信息档案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要与当地农业部门一道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详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对规范的合作社,在2009年6月底之前逐一建立信息档案。

  4、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

  各区县农村商业银行要会同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细分信贷需求,作出信贷总体规划。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对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为此,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要尽快制订符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三)多头并举,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由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出资额较少,可抵(质)押财产不多。我们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创新,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1、充分发挥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作用,实施担保贷款。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一道,加强调查,积极向市农业担保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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