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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渝农发〔2009〕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发[2009]3号文件、银发[2009]1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统筹试验区改革,现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领办主体多元化、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运行机制逐步规范的良好趋势。截止目前,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719个。但从总体上看,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押资产不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筹集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购买农资、收购产品等临时周转资金和推进农业标准化、改善服务设施等短期投入性资金普遍缺乏。

  加强和改进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围绕农业产业链贯通金融支农链条,进一步拓宽农商行的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要从实现我市“加快”和“率先”的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高度,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探索创新,构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机制。

  二、农村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农村商业银行要把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一)发挥优势,扩大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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