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人民政府纠风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农发〔2009〕2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办、委)、纠风办、财政局、教委、新闻出版局、法制办、物价局:
现将《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全市农村工作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杜绝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防增加农民负担
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是今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重庆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渝办发〔2003〕197号)的要求,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范围和限额标准,加强审批管理和资金监管,严防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要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真正做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切实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同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区县要积极同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抓好奖补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探索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办法、新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