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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规转包、分包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加大对本行政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行业和部门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整顿对象为: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2.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非法生产的;

  4.蓄意瞒报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5.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风险抵押金、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

  6.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重大隐患没有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

  8.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未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7日)。各单位要拟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8日-11月15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三大行动,下大决心,动大手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并对本单位此次专项行动效率和效果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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