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规转包、分包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加大对本行政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行业和部门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整顿对象为: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2.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非法生产的;
4.蓄意瞒报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5.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风险抵押金、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
6.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重大隐患没有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
8.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未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7日)。各单位要拟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8日-11月15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三大行动,下大决心,动大手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并对本单位此次专项行动效率和效果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