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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农发〔2009〕273号)


涪陵区、江津区、潼南县、忠县农业局: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创建基地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年审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9〕73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责责任,严格把关。

  二、请各基地创建县按照农办发〔2009〕7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验工作,于8月28日前完成自验报告和相关报表(详见附件),并及时上报我委。

  三、我委将于9月上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进行复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四、材料报送方式。请你们将自验报告及相关报表在8月28日前报送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李菁;联系电话:89133109)。江津区、忠县农业局同时报送市农委特色经济作物发展处(联系人:胡永庆;联系电话:89133250),涪陵区、潼南县农业局同时报送市农委蔬菜发展处(联系人:刘朝伟;联系电话:891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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