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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全面规划,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水资源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协调好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今后10年,抗旱减灾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除满足防洪安全外,要完善水库抗旱灌溉功能。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恢复和扩大灌区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扩大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在排涝泵站改造的同时,省水利基建要加大灌溉泵站及其灌区改造的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快修建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搞好再生水利用,特别要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小机井、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型抗旱设施建设,加快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要把保证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山丘重点易旱地区要结合应急抗旱和应急供水的需要兴建一批蓄水池、水窖。

  (三)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抗旱设施的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抗旱用水的安全供给。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安全。

  (四)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认真做好抗旱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把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成为既能在日常搞好抗旱工程维护、抗旱物资设备器材储备和安装修理,又能在抗旱紧急期进行应急攻坚的专业综合性抗旱队伍,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抗旱能力。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与防汛应急抢险队结合,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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