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地处南北过渡带,受太平洋、印度洋季风影响明显,降雨量南多北少,分布不均,加上独特的地形地貌特点,导致局部性干旱每年发生,部分山丘岗地干旱更为频繁,全省性的干旱威胁也不容忽视。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旱抗旱减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水利建设,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但是,我省现有灌溉工程体系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一半耕地没有得到有效灌溉,已建工程普遍老化失修,灌溉能力衰减,特别是在大旱年份,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抗旱能力弱、保灌率低,山丘地区工程性缺水更为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差,大部分城市供水水源单一,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弱;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抗旱管理能力弱。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省干旱缺水的矛盾更为突出,大旱和特大干旱间隔时间越来越短,受旱范围越来越广,旱灾损失越来越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水量增加,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的依赖性加大,干旱的影响也从农业向城乡供水、工业生产、生态等领域扩展,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以来,我省气候较为异常,水旱灾害交替、频繁发生,干旱发生时间早于常年。特别是进入8月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少于同期均值,气温持续偏高,土壤失墒较快,干旱面积急剧增加,影响了农作物生长并造成新的人畜饮水困难。因此,抗旱减灾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切实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要求,以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由单一的农业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