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完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省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省卫生厅负责)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78.95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数的31%。(省卫生厅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在6个县(市)完成宫颈癌检查7万人,在8个县(市)完成乳腺癌检查1.6万人;对农村约40万名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省卫生厅负责)
4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5实施2.3万户改炉降氟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6在血吸虫病防治县(市、区),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4.3万座。(省卫生厅负责)
7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省财政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制订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省卫生厅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省卫生厅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省卫生厅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研究拟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