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1/3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保或参合,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省民政厅负责)
6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二、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落实并执行国家核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3在30%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5组织实施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省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启动45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4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制订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全科医师1500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0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300人次。(省卫生厅负责)
3组织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4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