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协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为其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四)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1.简化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动漫企业和动漫主题公园用地审批程序,有服务外包业务的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对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2.按照政府投资、企业参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和维护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从2010年起连续3年,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滚动用于支持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3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动漫产业园区,由省广电、出版、报业等省级文化企业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从省财政安排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30%,用于支持动漫产业的发展。
(五)人才培养措施。
有关高等院校要结合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际,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动漫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联合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动漫设计开发、经营管理专门人才及复合型高级人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动漫文学创作、形象设计、素材积累和科学研究。有关部门要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适当支持,做好动漫游戏人才职称评定的申报、评审工作。
(六)市场监管措施。
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动漫企业各项权益,鼓励引导动漫形象、动漫产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建立动漫著作权等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对注册商标和已经登记备案的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作、生产、销售盗版动漫产品的违法行为。支持动漫企业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协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的行业管理机制,实现行业自律。
根据《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成立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我省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