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4.动漫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所需进口的商品、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予以抵免。
6.对动漫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动漫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8.动漫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动漫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漫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信贷扶持政策。
1.鼓励支持动漫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允许企业以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或贷款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允许企业向境内外融资解决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2.动漫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或投资重大项目、新建动漫基地、购置重大生产设备等缺乏资金需要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利率优惠。
3.动漫企业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时,政府有关部门按市场化原则协调有实力的担保公司担保,以争取银行贷款。经专家组认定的动漫企业无形资产,可作为动漫企业质押信用进行贷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