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及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享受以下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自2010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滚动用于我省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创作、研发、制作、播出、出版等方面的贴息、补助、奖励。
1.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适当安排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鼓励和支持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对动漫企业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知办〔2007〕51号)给予补贴。
3鼓励动漫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和上市,对省内上市动漫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给予奖励。
4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多次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5万元。
5鼓励我省动漫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对参加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6对省内原创动画片播出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500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每部动画片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7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软件产品出口奖励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税收扶持政策。
1.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