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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省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


  (十一)合作共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推进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备、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金融市场,共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快落实省政府与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金融主体建设,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尽快理顺金融管理体制。积极争取组建光谷科技银行、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引导和支持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和后援服务中心。推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不断加大融资和授信支持力度。

  (十二)合作探索新型工业化模式。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以创新“两型”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重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共同探索新型工业化模式。加快落实工信部出台《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双向转移优化发展实施方案》。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两化”融合,完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措施,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产业集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探索建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整合产业资源。争取国家布局处于产业链上中游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总部以及生产、研发基地落户,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支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探索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十三)合作探索新型城市化模式。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探索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效途径。以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和土地管理方式为重点,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共同探索新型城市化模式。加快落实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建立布局合理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圈域内耕地有偿保护和占补平衡机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双平衡”。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整合圈域内土地有形市场,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深化土地审批和征收征用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都市型农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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