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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省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


  (八)合作共建开放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坚持开放先导战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共建开放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商务部、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建设全国性金融外包服务中心,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试点,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完善“大通关”制度,争取设立武汉保税港区,适当增设出口加工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加快营造有利于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

  (九)合作共建生态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共同探索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共建生态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纲要》。争取在武汉城市圈开展低碳经济试点。设立国家绿色建设试验示范区,合作设立武汉城市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研发国家级试验室”。实施“碧水工程”并争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途径。加强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建设,建设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区。共同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合作推进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示范工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等重大改革试点项目建设。

  (十)合作共建和谐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贯彻落实《推动武汉城市圈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相关社会资源联动共享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大血吸虫病等地方流行病的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共享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网络系统。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发展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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