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部省合作共建内容。部省合作共建要充分体现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目标和任务,争取把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争取先行先试与“两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改革事项、先行先试重大的改革开放举措,开展国家级改革试验试点;争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形成集合其他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优势;争取国家计划项目向武汉城市圈重点倾斜,布局和实施关系区域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资源,打造国家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资金及其他投融资投入的资金洼地。
(五)落实部省合作共建协议。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部省合作共建协议,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将合作共建任务落实到具体政策、项目和资金。要确保落实协议中规定的省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密切联系国家部委和单位,不断深化部省合作共建内涵,争取更多支持。要适应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特点,既注重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改革试验,又强化整体意识,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综合性改革试验。
二、加强部省合作共建的主要任务
(六)合作共建快捷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以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为目标,按照“共建共享、适度超前”的思路,共建快捷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合作共建协议,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构建高效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创造条件加快圈内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武汉航空枢纽、武汉新港等重大项目建设;创新交通运输方式和交通建设、设计模式,推进交通运输的组织化、信息化;开展节能环保型交通的标准规范和评估、监测体系等相关工作,努力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交通体系。
(七)合作共建创新型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共建创新型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科技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科技资源联动共享实施方案》。共同探索建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争取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争取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着力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97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创新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机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探索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助推机制,创新科技投入体制,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人才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