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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省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省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
(鄂政发〔2009〕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武汉城市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紧紧把握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现就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部省合作共建的总体要求

  (一)部省合作共建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中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在武汉城市圈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放在武汉城市圈等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国务院批复精神为我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单位支持,合作共建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供了广阔空间。开展部省合作共建,有利于武汉城市圈率先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有利于武汉城市圈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国务院批复以来,省委、省政府对部省合作共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部省合作共建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促进了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践证明,部省合作共建是省委、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和单位共同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是争取国家支持的重要途径。

  (二)部省合作共建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共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有效集成国家资源为切入点,以健全合作共建机制为保障,落实部省合作共建任务,放大部省合作共建效应,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

  (三)部省合作共建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启动,省直部门主动开展部省合作共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尚未与我省签署部省合作协议的国家部委和单位的对口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要积极做好与国家相关部委和单位的汇报衔接工作,尽快签署部省合作协议(或会谈纪要、指导意见、备忘录等),力争2009年底前,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和单位建立部省合作共建机制实现全覆盖。坚持全方位合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与发展各方面开展部省合作共建。坚持注重实效,长期规划与近期重点相结合,把合作共建政策化、项目化和资金化,用好用足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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