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管理改革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09〕41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推进武汉城市圈土地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模式,探索计划管理新机制
(一)试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在坚持耕地保有量不降低,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试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年评估调整、五年滚动修编的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新机制。
(二)探索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相协调的宏观调控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用地计划,明确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五年用地计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分年度纳入省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武汉城市圈的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可跨年度使用。
(三)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探索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发展增长速度及固定资产地均投资强度、地均产出等相挂钩的计划管理政策。探索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依规用地等与计划管理相适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类建设尽量利用低效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农地,支持各类建设充分利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力度。
(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储备交易制度。对因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理、城中村改造奖励的计划指标,实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节约的用地等,经批准可在武汉城市圈内实行指标有偿交易。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交易收益,应优先用于安置、补偿给被征地农民,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对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等进行复垦整理。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通过复垦整理节约的土地可以调剂为建设用地,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武汉城市圈内城乡增减挂钩中的“拆旧区”与“建新区”可打破行政区划,充分发挥土地级差地租效益,将各地的资金优势与资源优势有效结合,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