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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规、蛮干乱干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到位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检查,要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落实、应急值守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监管,督促做好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国庆节和全运会前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实一线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以及重要部门和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节日值班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值班、带班制度,集中精力,坐镇指挥,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坚持每日信息零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林业、卫生、安监、建设、交通、旅游、煤炭等有关部门10月1日-8日每日下午4:00前,要将本日综合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183406,传真:3182887)。各级、各部门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决不允许贻误战机。要切实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准备好随时处置应急事件的机动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对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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