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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巩固专项教育成果,加强队伍建设管理
  (一)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健全完善市政管理行政业务规范,推进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示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为提高市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我委将在总结专项教育工作基础上,组织全市执法队伍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示范树形象工作,具体标准要求另行下文。
  (三)认真开展执法纠察工作。开展执法纠察,规范执法行为,是打造良好市政执法队伍形象,实现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经常化的重要举措。我委将组织总队直属支队纠察大队,对全市市政管理监察人员队容风纪、文明用语、执法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纠察。各区县市政执法主管部门也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下属队伍及各街道(镇)队伍开展纠察工作。
  (四)加强街(镇)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街(镇)执法队伍是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各区县市政执法主管部门要规范街(镇)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严格委托执法后人员资格、人员培训、执法工作、执法责任、执法效果、执法监管的管理,切实加强执法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五)强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各区县市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清理,严格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一是上半年要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清退;二是严把临聘人员进入关。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各街(镇)的临聘人员要实行统筹管理。以后,凡未经上级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同意,各街(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协助执法;三是严格上岗培训。要参照正式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须经区县市政行政执法主管机关培训合格后方允许上岗开展协管工作;四是严格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职责,防止他们在工作中越权越位;五是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六是严格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着装标识;七是严格临聘人员的考核与奖罚。
  (六)继续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各区县要继续完成新一轮执法培训工作,未完成2008年新一轮培训工作任务的,必须在上半年内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去年已经开展了执法培训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再次组织培训或专题学习。市市政委亦将通过召开片区会、考察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交流市政执法工作经验,不断推动全市市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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