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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9]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环卫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垃圾处理场(厂)运营单位、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开发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要求各地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定期报告垃圾处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办城函[2009]2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保处联系。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有利于我市垃圾处理信息统计和评估,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要求和强调: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网上填报制度,做好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是为了便于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信息,更好地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指导、管理、监督以及分析决策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与监督的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9]26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或重点地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检查。在信息报告、核查的基础上,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做出全面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评估情况及时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评估结论将作为国家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支持的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运营效果好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存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慢、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的区县(自治县), 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或谎报、瞒报数据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将组织进行专项督察。对于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所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齐抓共管,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真正体现出我市垃圾处理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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