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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市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打造“平安重庆”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市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打造“平安重庆”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9〕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委(局)、执法局,委属单位:
  最近,市政协向市政府反映了个别区县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越权执法、违规收费的问题,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根据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努力打造“平安重庆”,现就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市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学习,充分认清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加强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规范市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规范市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是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行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站在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迅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和动员大会精神,并对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纠正的纠正,该规范的规范,务必使全体执法人员认清在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尤其是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制度措施,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严谨性。全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全体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在国家、地方法律规章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职尽责,严禁越职越权和越位缺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市政府218号令和《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业务规范》,严禁 “闯红灯”、打“擦边球”; 必须强化职责法定意识,严禁市政行政主管机关给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下达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款指标任务,各级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也不准擅自以执法队或其它名义征收各种费用; 必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严禁搞违反政策纪律规定的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老队员定期教育培训和新进队员凡进必考、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禁不合格人员上岗执法。
  三、突出薄弱环节,切实加大街道(乡镇)队伍及协管员的管理。街道(乡镇)市政管理监察队伍和协管员分布广、任务特殊,日常教育管理难度大。各区县市政执法主管部门要把街道(乡镇)队伍和协管员的教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加大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力度,促使其执法规范化、行为标准化。区县要强化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认真搞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学习教育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清退;要严格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审查、录用、培训、使用等环节,严把思想素质关、能力素质关。以后,街道(乡镇)聘用临时人员协助执法的,必须报经区县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同意,并从严控制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范围和频率,以增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四、创新执法管理,为打造“平安重庆”作出积极贡献。全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全体执法人员既要看到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境,更要看到当今社会发展进步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客观要求,自觉把人本执法的理念贯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多宣传教育,少施或不施行政处罚;多换位思考、少责备训斥;多帮困解难、少令行禁止。尤其是对老弱孕病残和未成年人一般应以教育劝导为主,不施处罚;对当事人主动撤除(离)的或拟采取强制取缔措施的,不得予以其它行政处罚,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本执法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阻力、避免执法纠纷,为创建“平安重庆”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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