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改造建设市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9〕119号)
主城相关区市政委(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改造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06〕4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成区改造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2006〕44号)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成区改造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渝市政委〔2008〕159号)文精神,现对主城区的排水工程三级管网改造市政档案资料收集、验收、移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资料收集内容
由于三级管网建设单位的不同,归档整理的档案资料按以下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收集:
(一)由区市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三级管网专项工程
1.项目合同
2.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设计图
5.竣工验收证书
6.竣工图及CAD格式电子竣工图
7.第三方测量成果资料
8.《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成区改造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验收意见书》3份
(二)由区市政部门配套其它市政项目同步实施的三级管网工程
1.项目合同
2.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设计图(三级管网部分)
5.竣工验收证书
6.竣工图及CAD格式电子竣工图(三级管网部分)
7.《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成区改造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验收意见书》3份
(三)由其他建设业主实施的三级管网工程
1.竣工验收证书
2.竣工图及CAD格式电子竣工图
3.第三方测量成果资料
4.《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成区改造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验收意见书》3份
二、档案资料收集要求
档案资料内容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应是原件;竣工图必须附带光盘,使用新蓝图,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章手续完备。
三级管网工程(除由区市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三级管网专项工程外),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准备的档案资料,可说明原因并经辖区政府签章同意,但必须准备竣工图资料和《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成区改造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验收意见书》。
三、检查、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