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洛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09〕16号)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矿山从业人员生产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整顿关闭重点
(一)工作目标
目前我市共有金属非金属井采矿山开采企业261个,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45个;露天开采企业237个,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9个。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工作方案,拟在原有矿山数量的基础上关停6%以上,使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顿的重点对象
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2.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经延续,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3.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
4. 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
5. 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6. 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矿山;
7.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履行立项审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的矿山;
8. 不具备两个以上能行人的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的矿井和中段、采场没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相通的矿井;两个安全出口间距离小于30米的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