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政〔2009〕107号)
2008年,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1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节能指标,在2008年度全省节能指标考核中,被省政府评为优秀等级,位居全省第一。各级各部门在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统计、监测、技术改造等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等5个县(市、区)、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单位)和闫金山等38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创节能工作新业绩,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洛阳市2008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件
洛阳市2008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节能先进单位(21个)
(一)县(市、区)政府(5个)
偃师市政府 孟津县政府 新安县政府 洛龙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直部门(5个)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用能企业(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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