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安全责任,维护安全稳定
交通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运输安全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维稳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176号)要求,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安办〔2009〕15号)的部署,在9月底之前分三个阶段,以道路水路客运、在建工程、桥梁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排查和整改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的落实情况。
各级港航、运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督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业户加强对所有参加“黄金周”运输的车辆、船舶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把好适运、适航、适载关,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同时对车辆、船舶上的消防、救生等设备的配备和适用情况进行排查;二是加强对渡口、旅游风景区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非客运船舶违章搭客行为,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渡运安全;三是督促各客运车站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车辆安全门检制度,特别是要加强乡镇车站的门检工作,严格禁止超载车辆出站;四是加强对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建国60周年大庆,对进出北京的道路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的具体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
四、保障公路、水路运输通道畅通
各级公路、航道部门要做好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出入旅游景区公路、水路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公路、水路的畅通。公路、航道的施工地段要及早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放置相关标志和设备,避免因施工等原因造成交通阻塞和安全事故,影响黄金周旅客运输的正常进行。各公路收费站要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予以放行,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地方海事部门要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优先放行客运船舶。
五、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运管、港航部门要深入基层,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输业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源头关,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站外组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运价管理,查处节假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主动做好节日期间加班车船的手续办理工作。各车站、码头、运输企业要以人为本,大力推行和提倡规范化和人性化服务,充分满足乘客的需求,展示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
六、落实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