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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发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发证工作的通知
(渝水基〔2009〕3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备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4﹞127号)要求,市水利局负责我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发证工作。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对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对象为:在渝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下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分为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合格后,由市水利局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知识考核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由水利部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考卷、统一改卷。
  2.能力考核包括对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业绩等的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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