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公司)、客运场站,要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从即日起至10月8日期间,一是客运企业对本单位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对客运车辆未参加年检审的,达到报废年限的,制动、方向、灯光、轮胎等安全机件不符合要求,制动、方向系统外接有其他装置设施的(比如“气推水”、“喷淋装置”等),一律强制停运整治;对整治不合格以及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国庆黄金周的客运。二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管理制度,对近3年有重大以上负有同等(含同等)事故责任、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1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的驾驶人一律调整下车,不得从事国庆黄金周的客运工作。三是客运企业要增加安全员上路,加强对客运班线的安全排查,加大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查处本公司车辆超速、超载、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四是客运场站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增派人手,加大在客运车辆发车前的安全例行检查力度,严防驾驶人无从业资质、超载、“光板”轮胎、机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要求的车辆出站;查询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一律不允许其驾驶客运车辆出站。
节前,各交警支(大)队要组织辖区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公司)、客运场站的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就加强国庆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三、强化学校交通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国庆前对校车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严禁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出游,严禁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严禁使用校车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对于组织学生集体出行需要包车的,必须报请教育部门审批,出行前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跟车;校车运送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的资格、运行线路要报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管控工作中要驾驶校车的检查力度,发现校车存在上述问题的要坚决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知教育主管部门派人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