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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的内容和标准:
  1、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
  2、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致残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浙政发[2003]5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出现在非在岗时间死亡情况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4、社会化管理费用和门诊医疗启动资金补贴,由市、区财政各补贴50%。
  (二)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于每月5日前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需附下列资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附件4);
  (3)协议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托收凭证;
  (5)《杭州市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增减名册》。
  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协议。协议期满后续签的,需再次提供。
  2、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需附下列资料:
  (1)《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2)杭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需附下列资料:
  (1)《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2)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该项补贴人员与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该项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门诊医疗启动资金补贴需附下列资料:
  (1)《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出具的门诊医疗启动资金相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九、物业服务企业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标准及申请
  从2009年7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安排持证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持证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需享受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应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对岗位进行认定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确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确认后,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招聘,优先安排持证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招用的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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