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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述岗位实行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范围,但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的,参照社区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服务人员应为持证人员,优先安排持证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上岗。
  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数、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数的,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打印《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岗分布表》和《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人数审核表》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初审同意后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上岗手续
  要求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人员应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及上岗承诺书。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结果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与其签订《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一年一签。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的协议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协议最晚签订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为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的人员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在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区劳动保障部门集中保管。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在协议期限内不应随意换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同一街道(乡镇)内换岗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与服务人员签订《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变更协议》(附件1),作为原协议的附件,并报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换岗。跨街道(乡镇)换岗的,应先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终止原协议,新岗位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再与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签订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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