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9]215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精神,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规范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性质与范围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是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帮扶措施,是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而推出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遵循自愿申请上岗的原则。
(一)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二)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三)社区保洁是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
(四)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市区的老人;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等提供探视慰问、代办服务、居室清洁卫生等简单家务劳动和其他服务以及由社区管理的星光老年室、爱心食堂等为老服务岗位。
(五)社区就业援助员是指协助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等提供就业服务的岗位。
(六)社区卫生协理员是指协助社区管理辖区内公共卫生事务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