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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迎全运保畅通防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全面落实缓堵保畅措施,确保市区道路畅通。根据市区道路布局和交通流量状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保障方案。加大对主干道的交通指挥、疏导力度,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突出交通拥堵路段和拥堵时段两个工作重点,突破常规,及时调整警力部署,提高交通指挥疏导的针对性和机动灵活性,保证市区主干道不发生大面积交通拥堵,确保全运会路道交通畅通安全。全面调查测算市区交通流量,根据调查结果,在条件适合的道路实施单向交通、禁左等交通组织措施,扩大区域交通“微循环”覆盖面,缓解主干道交通压力。启动“济南市主城区综合交通流组织及信号配时整体优化”项目,对全运会期间全市主城区交通信号配时进行整体优化,进一步增设交通信号灯控路口,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增设绿波带,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七)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基层宣传教育网络,指导社区、企业、村(居),成立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交通安全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要继续深化文明交通行动等主题活动,结合全运会义务志愿服务,扩大交通安全志愿者范围,形成辐射效应,共建和谐文明交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教育部门要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促进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行为。要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黑校车”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校车“户籍化”管理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迎全运保畅通防事故活动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分工表附后),从现在至全运会结束期间,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将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就肇事车辆单位应负的管理责任,向同级政府或安监部门提出建议,在对责任单位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严格追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督导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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