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工会的扶贫帮困作用。支持工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好地实施促进再就业帮扶行动,实现市总工会劳动力市场与区(县级市)帮扶中心就业招聘信息的对接。支持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各类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加大对贫困临界线上困难职工群体的救助。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群众基础
(一)完善工会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区(县级市)成立“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工会组建工作,要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的范畴,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市、区(县级市)的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企业审批、年检、税收、劳动用工检查中,依照《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成立工会。
(二)推进工会组织体制创新与发展。支持市总工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职工队伍变化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的产业工会,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顺畅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区(县级市)推进行业工会建设,探索完善职业工会工作者管理机制与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切实解决镇(街)工会干部配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全市各类经济组织要认真落实《工会法》和《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依法建立工会。对长期拒不建会或组建工会有难度的企业,上级工会应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工会要积极探索与不同群体特点相适应的入会和管理方式,简化基层工会成立和职工入会的审批程序,疏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入会渠道,促使流动会员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解决好劳务派遣工入会难问题,使工会组织建设与用工形式多样化相适应。
(四)加强工会机关制度建设与作风建设。支持工会推进人民团体机关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提案工作制度、工作问责制度、重点工作评价制度和自下而上的逐级评价监督机制等,全面推行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加快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服务和指导,减少指令性的任务布置,同时加强工会信息化建设,提高上级工会服务职工与基层工会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