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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二)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支持工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节能减排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比赛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动员和组织职工紧紧围绕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发展产业、重要攻关任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视选树职工队伍典范,建立健全劳动模范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机制,广泛调动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支持工会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协助工会创新职工技能素质培训的方式和载体,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着力培养造就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针对部分职工待岗、转岗、失业等问题,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协作,为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再就业。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支持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的制定。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在充分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和推进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研究审议有关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地方立法草案时要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同级工会的联系制度,吸收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涉及职工利益改革调整的主要领导机构,及时向工会通报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工作部署,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与职工权益直接相关的政府规章、政策和措施时,要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意见。

  (二)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通过三方协商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企业家组织通力合作,制定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促使企业建立起劳资关系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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