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委托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84号)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滇投公司:
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是《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重要内容。工程在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形成主城污水收集主干管的基础上,铺设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336.84公里,并充分与昆明主城的河道整治、规划道路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结合,新增配套建设城市污水收集次干管、支管,是主城旱季污水收集率提高到90%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项目。
为减少重复开挖、节约投资,避免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与城市道路、片区改造、河道整治等建设工作在实施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干扰,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可委托给城市道路、片区改造、河道整治等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一并实施。为规范委托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现将《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委托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
建设工程委托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建设,是指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同意,由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昆明市属各区政府和市建设局及其所属的市政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城中村片区开发等工程的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人”),负责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委托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三条 项目委托建设实行合同管理,委托人与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建设人签订项目委托建设合同,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投资额度、建设期限等。建设人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本办法及委托建设合同,独立完成委托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接受依法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