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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8年度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8年度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决定
(昆政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我市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村。为了表彰先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相关程序,在各有关单位申报和县(市)区文明办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推荐、筛选、初评、审核、考评验收、量化打分、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经市文明委审定,市政府决定:命名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单位为2008年昆明市文明行业;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等284个单位为2008年昆明市文明单位;五华区厂口乡庄子村等55个村为2008年度昆明市文明村。

  希望被命名的行业、单位和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促进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市政府号召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8年昆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彰名单

  一、文明行业5个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二、文明单位284个

  五华区38个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昆明市第二幼儿园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昆明市第二十四中学

  五华区虹山小学

  云南省交通厅汽车技术测试中心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茭菱路支行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昆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昆明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公司

  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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