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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的要求,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公路环境进一步改善,现制定“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政府主导、交通主管、各方参与的原则下,对公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实现公路路域环境优化,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对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整治,保证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百姓爱路护路意识明显增强,公路通行能力全面提升,公路安全品质有效改善,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让环境更优美、让百姓更满意、让城市更文明”的目标。

  (二)具体要求

  1、无严重污染公路路面现象。

  2、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车辆乱停乱放、擅自设置灯箱广告和实物招幌等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通畅的行为。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无废品回收站。

  4、公路两侧无新增违法搭接道口,已有搭接道口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5、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及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

  6、公路集镇路段无店外店、摊外摊、脏乱差现象,杜绝马路市场,路边垃圾箱布局合理、规范设置、有专人清理、卫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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